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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1

事项名称(主项)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确认

2

事项名称(子项)

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确认

3

事项名称(办理项)

4

职权编码

1

5

基本编码

QR-2-0583-002-00

6

实施编码

7

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十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安监法规〔2017〕103号) 
第五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公告和证书(牌匾)发放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三级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公告和证书(牌匾)发放由设区市安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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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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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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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所属部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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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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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别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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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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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事件、经营活动分类

综合其他

15

特定对象分类

综合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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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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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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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形式

自治区一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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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乡镇(街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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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受理权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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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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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自治区级: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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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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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行政法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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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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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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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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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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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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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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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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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期限

3个月(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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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期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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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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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36

是否是上报、转报事项

37

上报、转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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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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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未实现通办

40

办理结果名称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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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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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有效期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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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年审

44

网上支付

45

材料收取方式

现场收取,快递收取,

46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47

是否是特殊事项

48

特殊事项类别

49

进驻形式

进驻

50

不进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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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52

预约办理

53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54

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55

不见面审批次数

不见面审批

56

不见面审批实现路径

快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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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系统

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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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系统名称

59

专业系统等级

60

专业系统链接

61

专业系统对接与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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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

63

办理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街街道108,1安监窗口;乘坐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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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冬季上午09:00到12:00;下午02:00到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65

咨询电话

0951-8622023-6982697

66

监督电话

0591-8622116-698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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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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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现场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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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救济渠道

如对许可(审批)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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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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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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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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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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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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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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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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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